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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形象,要用当初从警的誓言在实践当中去维护!如果不能做到,那在警界权位越高,对党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
2018年,原广东东莞市塘厦公安分局一副局长为打击报复实名举报塘厦公安分局克扣队员工资的举报人,滥用公权力制造冤假 错案(该案事实上是知情人承接上一条办理信用卡的聊天记录,发布去政府广场集合的内容,却被该副局长以掀动**为籍口),将举报人及知情人等(共3人)以寻衅滋事拘留十天,后通过行政诉求,东莞市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行政处罚!但副局长却荣升为政委至今。而该处罚决定在公安系统依然存在,给当事人后续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此事今年同塘厦公安分局原办理此案的法制股民警协商,被告知:是由当时塘厦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虽已按法律程序撤案纠改,但塘厦公安分局无法删除案底!!!反映到东莞市12345要求塘厦公安分局删除案底,消除不良影响,12345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偏听塘厦公安分局一面之词!敷衍搪塞当事人。也难怪塘厦公安分局法制股民警会讲这句话~~你整其他的没意义也没有用!!制造冤假错案的副局长能荣升政委!
现,
针对广东东莞市塘厦公安分局回复2018年的东公行罚决字(2018)38799东公撤行罚字(2019)第14号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案由塘厦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四问东莞市塘厦公安分局党委
1.谁将此案提上党委议程进行研究?目的是什么?
2.一切都应讲证据!那么当时的党委有多少人是知法懂法守法的?有没有深入研究案情?论证证据?
3.既然东莞市公安局已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塘厦公安分局党委为什么不从相关系统删除案底?如果塘厦公安分局无权限从系统删除案底,那是否有按程序上报请求删除案底?
4.既然已纠改了是冤假错案,塘厦公安分局党委应怎样追责相关公职人员?为什么对于至少是参与此案的副局长荣升为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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