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利松湖十八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合同中出卖方和买受人相同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并在合同补充协议**出卖方的违约责任进行规避甚至完全免责。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已在房管局备案?如果已经备案,房管局是否涉嫌不作为甚至包庇开发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欺诈?
2、擅自将商业用地改成住宅用地,误导、诱骗消费者。
3、勾结广州仲裁委员会构陷消费者,让本人无辜承受30多万的违约金及律师费、仲裁费。
现本人面临不公的仲裁结果,要支付开发商所谓的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投诉无门,压力非常之大!本人的案例在购房消费者中并非个案,恳请领导为消费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