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岭山光大山湖城花园二期16栋的业主。开发商二期皆以精装房标准售卖,同样的格局设计、同样的样板房装修标准、同期同价销售,二期其他楼栋都以正常标准实施入户内嵌鞋柜,开发商却把最后15、16栋两栋入户鞋柜给缺省了,原销售展示的入户鞋柜变成了紧挨门框的一堵墙,仅留下了狭窄的过道,不给任何鞋柜结构空间。 买房时销售都是以样板房标准(带鞋柜)作为承诺,所有的宣传彩页上都是介绍一体入户鞋柜、一体厨房、样板房级同期其他楼栋都是有入户鞋柜,原本十五十六栋原计划2019-09-30交房,基本建设已经完工,上周去实房查看,才知就入户鞋柜及这个功能区域,全开放商直接裁省了。作为一个定位大型高档小区,却把存在这种结构空间设计缺陷,请问开发商想把我们的鞋子置于何地?作为知名企业,业主基于光大品牌的信任,开发啥确实这样的伤害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
仅仅是个鞋柜还不能引起受损业主的共鸣,但是开发商施工缺陷直接把这个功能区给裁省了,留给业主门框到墙的举例最小的只有1cm,把业主自己订做鞋柜的后路都完全堵死了。墙后面是一体成型的厨房,移墙整个精装修厨房都都得砸了,这么大的设计缺陷,居然出自光大开发山的手笔,真的让我们气愤和不可接受。 业主发现后和销售进行协商,希望趁现在未完成所有装修前及时纠正,但得到是非常冷漠的对待。禁止业主进入小区,且辩解合同中的补充条例中有一行小字描述:“根据设计调整存在没有鞋柜”。经过业主交流才知开发商更改过合同,同栋业主的合同居然存在多个版本,有的版本描述15、16栋存在鞋柜,有版本说没有,但开发商把这两栋所有的鞋柜区域都设计没了。实际签署合同场景:我们每一个业主在签署一式六分的制式合同时,催促着一大叠都要签字,试问几个业主会有合同专业***?会有时间研读?开发商会允许修改?即使这部分版合同有效,那请问小字所述的“根据结构调整”这个前提有何依据?由谁审核?自己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同价不同配,是否考虑过我们这部分被不公平对待的业主的感受?还是欺负消费者知识信息不对等、欺负纯良百姓弱势无力抗争?
样板房效果(看房时销售信誓旦旦说处理家电,其他都一模一样)
宣传资料描述
以下是同等精装修标准效果
以下就是最后十五十六栋的实际效果 没有对比就可没有伤害,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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